哈爾濱市一街道為百名老人佩戴“扶我卡”,正面有老人的照片、出生年份、病史及老人的聲明;背面有老人親屬聯繫電話、居住地和救護電話(6月12日《黑龍江晨報》)。
  站在習慣性的道德高度,一些人對“扶我卡”冷嘲熱諷,認為它是社會道德嚴重滑坡的形象標誌。質疑並非沒有道理,然而置之現實,以老人們“自我申明”的形式發出攙扶邀請,同時為扶人者免責,未嘗不是好事。
  不過老人戴上了“扶我卡”,是不是扶人者真的就可以免責了,在筆者看來還很值得商榷。單純的攙扶老人,本來就是無責的,而且還是一種愛心行為。所有攙扶老人產生糾紛的案例,都是因為攙扶過程中出現了問題,或者直接是部分老人訛詐扶人者,把“扶人”說成是“撞人”。無論哪種情況,當糾紛真正出現,評判“扶人者”有沒有責任,根本只能在於他的行為是否對老人造成了傷害。換言之,如果老人認定是“扶人者”撞人,或者是在“請您扶我”邀請之後發生了新的傷害,之前的邀請其實未必能夠為後來的過錯免責。
  “扶我卡”是個積極創意,也一定會激發出更多的樂於助人行為。但“扶我卡”在法律上到底能否為扶人者免責,顯然還需要更權威的解釋。
  (江蘇 劉楚漢)  (原標題:“扶我卡”的法律地位需要權威解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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